各有關勞務派遣經營單位: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規定,我市從2013年開展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目前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3年)將陸續屆滿,就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效期延續工作明確如下:
一、申請時限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即將到期的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供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不予延續《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依法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二、提交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2.近3年勞務派遣基本經營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資報酬支付、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的用工情況,并加蓋公司印章。);
3.近3年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或勞務派遣核驗)情況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有關填寫申報材料表等文檔,請參照附件。
三、辦理地點 南通市政務中心人社局窗口(市工農南路150號),聯系電話:59000857。